【煽惑投白票】涉網上煽惑投白票 產品主任認罪判監2個月緩刑2年
發布時間: 2022/05/04 15:35
57歲產品主任涉於Facebook 轉貼其貼文至數個共15萬名用戶的公開專頁,呼籲他人投白票,早前被廉署起訴。涉案產品主任早前承認2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刑時指,涉及選舉的案件一般須考慮判處即時監禁,由於被告有良好背景,沒有案底及有悔意,遂判監2個月,緩刑2年。
被告周榮達(57歲,產品主任),早前承認2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日至12月19日期間,在同年的立法會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兩則日期分別為2021年11月2日及12月19日貼文,並分享有關貼文至其他社交媒體專頁,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會被視為無效。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根據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但由於被告需回內地工作,不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代表律師指,若被告被判入獄後或會失去工作,冀案件以緩刑處理。
裁判官判刑時指,一般涉及選舉的案件,法庭均考慮判處即時監禁,遂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刑期減至2個月。由於被告有良好背景、沒有案底及有悔意,遂判緩刑2年。
被告承認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為去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被告先後兩度在其Facebook帳戶發布兩則公開貼文,內容包括「放棄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投票是要勇氣的」,及「只有當有效票小於一半才徹底讓世界知道這是不公義,市民不接受的選舉」。其後被告轉載上述兩則貼文至另外4至6個公開專頁,共涉逾13萬至15萬名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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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